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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图利业者 前桃卫生局2副局长陈世璋、许景鑫判撤职停用1年
桃园卫生局前副局长陈许景鑫涉包庇图利业者,惩戒法院判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前桃园市政府卫生局2名副局长陈世璋、许景鑫,被控包庇药局业者贩售过期感冒药,被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起诉,但一审都判无罪,高等法院逆转改依图利罪判陈世璋1年8月,许景鑫判2年、缓刑2年,上诉後,最高法院判决驳回定谳;惩戒法院认定陈、许2人有辱官箴、有惩戒必要,均判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可上诉。检方起诉指出,桃园市卫生局於2015年9月18日查获新资生药局,违法陈列9瓶已逾保存期限达16个月的感冒药品,且发现其有多次销售过期药品的纪录,违反「药事法」事证明确,依卫生局订颁的「违规事件裁罚基准表」规定应裁罚3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且无行政指导裁量空间。请继续往下阅读...
但该药局透过关系,找上时任副局长的陈世璋关说,陈又找许景鑫商议後,要求下属「新资生的案子能不罚就不罚」,许在收到2次裁处书後竟分别退回,第2次退回时还黏贴「请检讨为行政指导」的便利贴,但吕姓股长、张姓承办人仍认为应该处罚,於是再签稿并陈详述内容,过程中陈又把甘姓代理科长及吕姓股长叫进办公室,明确指示「能不罚就不罚」,甘、吕见陈态度坚决才不再反对。陈世璋、许景鑫否认犯行,桃园市府表示卫生局在过程中都依法开罚,陈、许都已请辞接受调查,扞卫清白。桃园地院合议庭认为,本案证据无法证明许有收到2次陈核公文,也没有看到「签稿并陈」详述的内容,仅能认为许曾於审核1次公文时,有黏贴便利贴、上盖职章、记载时间,但在陈核书面案件事实可能不清楚的状态下,记载「请检讨为行政指导」。此外,此案仅能证明陈有与甘、吕2人讨论能否改为行政指导,但无法证明陈、许2人有商讨此案,也无法证明陈有态度坚决、明确指示甘、吕2人免罚,以证据不足,均判决陈、许2人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许景鑫、陈世璋分别主管或监督本案药品稽查、裁罚事项,新资生药局受稽查後,发现有陈列劣药,依法应予裁处,并无行政指导空间,且药局违反药事法情节,与其他违反陈列劣药案件,并无明显不同。高院指出,许景鑫在未附具体理由下,即指示「请检讨为行政指导」,且陈世璋自白在接获张姓秘书来电,有转知许景鑫,足以认定许景鑫、陈世璋有图利新资生药局的情形,许景鑫才会指示以行政指导代替裁罚,陈世璋则向下属表明就新资生药局案件,不予裁罚,审理後,依犯对主管及监督事务图利罪,判陈世璋1年8月,许景鑫2年徒刑,缓刑2年,均褫夺公权1年。上诉後,最高法院均驳回上诉确定。另一方面,监察院认为对陈世璋、许景鑫漠视相关法令规定,违失滥用裁量权,有重大违失,弹劾2人,并移送惩戒。惩戒法院认为,陈、许2人身为卫生局副局长,竟包庇图利业者,有辱官箴、应予惩戒,均判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可上诉。
桃园卫生局前副局长陈世璋涉包庇图利业者,惩戒法院判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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