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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对《工作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在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9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
该负责人还强调,今年还更加关注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的监测与管理,提升医保药品的可及性,“在调出品种的范围方面,将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以及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列为重点考虑的情形,强化供应保障管理。”
此外,今年还强化了专家监督管理。明确专家参与规则和遴选标准条件,加强对参与专家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评审测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
本次目录调整,除在调出情形中增加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外,还将在今年的协议文本中增加关于保障药品供应的条款并纳入考核管理,督促医药企业在谈判纳入医保目录后做好市场供应,从而更好保障广大参保患者权益。据了解,根据《工作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文/本报记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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